全国工商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全国“四好”商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商聯, 各直屬商會:



  為深入貫徹落實《關于促進工商聯所屬商會改革和發展的實施意見》精神,扎實推進“四好”商會建設,切實做好2019—2020年度全國“四好”商會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原則

  1.堅持質量為先。嚴格按照全國“四好”商會認定標準審核把關,在注重商會規范化建設的基礎上,更加注重商會在促進“兩個健康”中發揮作用的實效。

  2.堅持統籌兼顧。充分考慮不同地區、不同層級、不同類型商會的代表性和差異性,通過“互學互促”開展“學一防一推送一”,實現相互學習、相互借鑒。

  3.堅持動態認定。不搞“一評定終身”,按照“兩年一認定”的原則,已被認定為全國“四好”的商會,在遵循自愿的基礎上,也要重新認定。

  4.堅持公開、公平、公正。采取商會自愿申報,依據實績打分,各級工商聯做好本級商會審核,省級工商聯嚴格把關上報,專家評審委員會進行綜合認定,確保認定程序公開、標準公平、結果公正。

  二、認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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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商會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能夠緊緊圍繞兩個健康主題,有效承擔統戰工作職能,按照工商聯工作部署和商會改革要求,積極響應和參加工商聯組織的重要活動,完成工商聯賦予的各項工作任務。

  2.商會要組織開展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實踐活動,增強政治認同,突出世情國情黨情、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優良革命傳統、形勢政策、守法誠信教育,引導會員切實增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信念、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對企業發展的信心、對社會的信譽;注重發揮企業家主體作用和商會領導班子示范帶動作用,創新活動方式和載體,引導會員自我學習、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實現健康成長;經常性組織開展針對年輕一代企業家會員的活動,關注他們的思想政治狀況,注重對他們的教育培養,引導他們繼承和發揚老一代企業家的光榮傳統,弘揚創業創新精神,堅定不移聽黨話、跟黨走;注重輿情收集了解,能針對重大、突發性的社會事件和問題,在會員中進行正確的輿論宣傳引導,特別對行業、領域內突發事件和問題,及時向有關方面反映并積極發聲。

  3.商會要以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加強黨的建設,建立黨組織或加入聯合黨組織;黨組織能夠嚴格按照上級黨組織工作部署和黨章規定開展黨的工作和活動,學習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切實發揮黨組織的政治領導作用和戰斗堡壘作用,以黨建帶會建,建立健全確保黨組織發揮作用的機制和制度;支持會員企業加強黨建工作;商會會長班子成員與黨組織成員實行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黨組織書記通常由商會黨員負責人擔任;商會章程對建立黨的組織、開展黨的工作作出明確規定,班子成員能夠有效支持黨組織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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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會長班子建設好,商會會長班子團結凝聚力強,班子成員能夠遵紀守法,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會員中能夠發揮政治引領和示范帶動作用,社會信用記錄和社會形象良好;熱心商會工作,在本地區、行業、領域內具有較強的代表性和影響力;會長思想政治強、行業代表性強、參政議政能力強、社會信譽好,能很好履行會長職責,發揮“帶頭人”作用,滿腔熱忱投身商會和工商聯工作,具有較強的領導力和公信力,被會員普遍認可,2019年后換屆的省級以上商會會長必須經過綜合評價。

  2.會員隊伍發展好,商會會員隊伍結構合理,能夠按照《關于加強和改進工商聯會員工作的意見》制定商會會員發展規劃;制定會員入會辦法,不以資產規模設置入會門檻;會員發展注重進步性、代表性、廣泛性相結合,2019年、2020年會員數量逐年增長;擁有一定數量在當地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龍頭企業、骨干企業,年輕一代和小微企業、創新創業群體、個體工商戶占一定比例;每年要實地走訪20%以上的會員企業,有效聯系60%以上的會員企業,在出現重要情況和關鍵時刻能聯系到80%以上的會員企業。

  3.商會秘書處人員隊伍建設好,商會秘書處工作人員穩定,秘書長為專職,熟悉統戰工作、經濟工作和商會工作,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有固定工作人員,專職和兼職人員比例合理,能夠滿足商會工作需要;注重加強對秘書處工作人員教育培訓,提高他們的職業化、專業化水平,支持他們參加社會工作師等職稱評定,拓寬其發展渠道;具有與工作相匹配的辦公場所、設備和經費,合理制定崗位薪酬制度,秘書處運轉高效,具有較強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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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商會能夠引導會員企業認真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開展政策研究,準確把握國家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認真研究市場走勢、產業發展方向,參與行業標準制定,引導會員用好、用足各類扶持政策;建有融資、信息、技術、人才、對外交流等服務平臺,助推會員企業轉型升級、實現會員企業高質量發展;加強與境外社團聯系,服務民營企業走出去參與“一帶一路”建設; 組織開展經貿合作、交流研討、論壇展會等活動,會員參與度高;積極爭取黨委政府“賦能”,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參與政府購買服務;加強與相關社會組織、機構等建立較為密切的工作聯系,不斷創新商會運行機制和活動方式,在社會上形成較強的吸引力、影響力和競爭力。

  2.商會要積極開展調查研究,進行統計分析,了解企業家的思想狀態,了解會員企業需求;與政府有關部門建立溝通聯系渠道,積極參加黨委政府有關部門的重要會議,參與對重要政策、標準、行業規則制定的意見征詢,向有關部門提交研究報告,反映企業訴求;積極參政議政,通過工商聯提案、第三方評估等工作,為推動民營經濟發展環境優化改善建言獻策。加大普法宣傳力度,持續開展“法律三進”活動,設立法律服務機構或提供法律咨詢,幫助會員維護合法權益;開展民商事和勞動爭議調解,協調勞動關系,化解矛盾糾紛。

  3.商會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積極參與國家發展戰略和區域經濟發展建設;要組織引導會員積極參與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精準脫貧、污染防治“三大攻堅戰”,特別是參與“萬企幫萬村”精準扶貧行動;積極參與光彩事業、公益慈善事業,自覺履行先富帶后富、促進共同富裕的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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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商會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商會章程辦會,依法依規登記且2019年在民政部門年檢(年報)為合格,未受到過任何行政處罰;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的設置符合章程和民政部社團管理辦法、工商聯商會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定期召開會員大會、理事會議(常務理事會議)、會長辦公會議;監事會(獨立監事)能按照章程切實履行對重大事項、財務工作、會員守法誠信等方面監督作用;建立會員、會費、資產、財務、檔案、會議和專業委員會等內部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制定年度工作計劃,進行年度工作總結,并按照工商聯商會管理有關規定及時請示報告重要事項。

  2.商會要堅持民主辦會,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建有健全的議事決策機制,對重大事項能夠按照章程和議事決策機制集體研究討論決定;商會風氣好,領導班子能夠團結協作,會員齊心合力,商會凝聚力影響力強;按照規定對年度工作報告、會費收支情況、章程、財務資產、信用承諾、可提供服務等重大信息實行信息公開,接受會員和社會各界監督。

  3.商會要制定自律公約,引導會員守法誠信、自律規范,維護行業、區域、市場的良好競爭秩序;建立信用承諾制度,開展會員信用評價,積極參與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引導會員積極踐行親清新型政商關系,有效發揮組織作用,成為政府與會員企業間的橋梁紐帶;引導會員有序參與社會協同治理,積極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注重安全生產、保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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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商會圍繞全國工商聯和本級工商聯工作重點,結合商會發展實際,開展創新性工作并取得顯著成效。

  2.商會在2020年抗擊新冠肺炎疫情中能夠充分發揮引領作用,團結凝聚廣大會員積極參與抗擊疫情行動,積極作為,助推會員企業復工復產并取得顯著成效、做出突出貢獻。

  3.獲得相關獎勵、表彰。

  4.參與民政部門5A社會組織認定情況。

  三、認定范圍

  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的工商聯所屬商會和工商聯實際開展工作的商會。工商聯實際開展工作的商會包括:由工商聯領導和管理其黨建工作的商會,以團體會員身份加入工商聯并愿意接受工商聯指導、引導、服務的商會。

  四、認定名額

  以2018年底商會統計為基礎,按照商會總數3%的比例,并結合各地當時工商聯所屬商會和實際開展工作已登記商會數量,兼顧東、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商會建設實際,此次擬認定1500個全國“四好”商會(各省分配擬推薦名額詳見附件2)。最終認定數量依據審核結果確定。

  五、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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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全國“四好”商會認定依據認定條件和標準進行打分,共計500分。其中,“政治引領好”賦分125分,“隊伍建設好”賦分110分,“服務發展好”賦分115分,“自律規范好”賦分90分,加分項賦分60分,認定標準中設置7個帶*項為否決項;設置7個帶※項為基礎達標項(各項內容的具體評分標準見附件1)??偡?50分以下,或否決項有一項為0分,或基礎達標項超過4項不是滿分,不能參與認定。

 ?。ǘ┱J定程序

  1.2020年10月15日前,根據“集中組織、自愿申報、嚴格篩選”原則,由擬推薦商會所在地工商聯自下而上逐級審核推薦,各省級工商聯根據分配推薦商會數量,對推薦商會嚴格審核,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后,將本省推薦對象名單和商會相關材料報全國工商聯。報送的材料包括:(1)省級工商聯推薦審核情況報告;(2)全國“四好”商會推薦名單匯總表(見附件3);(3)商會《全國“四好”商會申報表》(見附件4);(4)商會《全國“四好”商會自評表》(見附件5)。本次認定不收取紙質材料,相關材料省級工商聯審核蓋章后,發送電子版至全國工商聯會員部電子郵箱。

  2.2020年10月—11月,開展互學互促活動(具體實施方案另行通知),互學互促調研組實地抽查若干全國“四好”商會推薦對象,形成專題工作報告報全國工商聯會員部。

  3.2020年12月,全國工商聯會員部組織對各地報送的商會認定材料進行初審,在審核過程中,對于報送材料不全、材料內容邏輯不通或材料與事實不符,取消其認定資格。初審結束后,全國工商聯就初審情況與省級工商聯溝通;最后,組織專家評審組對全國“四好”商會擬認定對象進行復審。

  4.2021年1月底前,將專家復審結果報全國工商聯主席辦公會議審議。

  六、認定結果運用

  全國“四好”商會認定名單適時予以公布并頒發牌匾、證書,分數結果以適當形式向所在省級工商聯反饋;對其中改革成效顯著、亮點突出、特色鮮明的商會事跡,通過中華工商時報、全國工商聯官網、全聯通等媒體進行宣傳推廣,供各地商會學習借鑒。

  聯系人:崔玉南   史紅雪
  電   話:010-58050871   58050740
  傳   真:010-58050582
  電子郵箱:qlhybzzc@163.com

附件:1.全國“四好”商會認定標準表
   2.全國“四好”商會推薦名額分配表
   3.全國“四好”商會推薦名單匯總表
   4.全國“四好”商會申報表
   5.全國“四好”商會自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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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辦公廳
2020年3月31日